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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dF-4A/B可携式防爆强光工作灯带CCS证书


质量承诺:一年内免费维修。
防爆合格证编号:NLE08408
防爆标志:ExdⅡCT6
外壳防护等级:IP65
dF-4A/4B型可携式防爆强光工作灯是采用飞利浦高效特亮节能双丝卤素灯泡和进口无记忆充电电池组成的防爆灯具。                                                                       
有强弱光可控,强光有很强的穿透率,很适合在雨雾天和浓烟中使用,使用有效照距可达150m以上,工作光使用时间可达10h以上。
电池容量大,寿命长,自放电小, 充满电搁置半年仍可保持85%的电容量且可随时使用
灯具外壳采用进口高强度复合材料加工而成,内部连接部均用特种**胶进行胶封处理,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不慎跌落、碰撞而出现不亮或损坏,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
它广泛用于海洋船舶、消防、、民航机场、供电部门、液化气站、炼油厂等各种易燃易爆场所。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灯具可手提、腰挎、肩背(备用背包一个),并配有帽灯。强弱光控采用旋转开关,360度任意旋转,自动对焦。
2、使用时灯光不得直射人的眼睛,以防对眼睛的伤害。
3、灯具请在安全场所充电、更换灯泡。
4、灯具不得任意拆卸、更换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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